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确保上海行健职业澳门银河的网站多少(以下简称“学校”)公务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使用管理规范、安全、节约、高效,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勤保卫处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规范使用的原则,设立专职人员,统筹管理公务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和台帐记录等工作。后勤保卫处努力合理调配使用车辆,减少损耗,提高利用率,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车辆使用范围:
(一)学校机要件传送工作。
(二)学校领导重要公务活动。
(三)学校重要业务工作。
(四)学校综合事务办理。
(五)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和应急值班等。
第二条车辆使用流程:
(一)通过学校OA平台公务用车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确认后,至少提前2天提交后勤保卫处审核。
(二)后保处审核确认后,视情况合理调配使用车辆和驾驶员,并登录静安区公务车信息管理与监控平台,如实填写车辆使用情况。
(三)出车完成,驾驶员根据出车任务的实际情况填写车辆使用记录台帐等,内容包括时间、驾驶员、起讫点、里程数和用车人等信息。
第三条后勤保卫处应根据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按照任务性质、路程远近、交通便利程度、车辆的综合情况等合理调度用车。
第四条车辆一般在本市范围内使用,需派车赴外地办理公务的,应向后勤保卫处提出申请,后保处视情况报请分管领导,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派车。
第五条公务出车一般由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非特殊情况其他人不得擅自驾驶。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一条驾驶员工作岗位由后勤保卫处统筹安排。需要调整时,后勤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由人事部门统一安排。
第二条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后勤保卫处负责。专职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好驾驶员的学习和培训,定期召开安全会,落实安全责任制,讲评工作,发挥好管理职能作用。
第三条驾驶员应认真做到:
(一)认真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定期进行审证换证。
(二)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服从调度,保证及时出车,安全驾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车。
(三)主动学习车辆使用、保养等方面的技术和知识,认真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和年检工作,出车前做好例行检查,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备件及证件,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
(四)驾驶员接后勤保卫处任务安排后出车,不私自动用车辆,不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擅自更换停车地点。驾驶期间不准违章行车,不准超速行车,不准带故障行车,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办私事。
(五)驾驶员要严守纪律,爱护车辆、文明服务,自觉维护单位的形象。无出车任务时在后勤保卫处待命,做好准备。
第四章车辆停放管理
第一条出车任务完成,车辆按规定停放单位或指定地点,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
第二条执行出车任务的车辆不得乱停、乱放,须停放在停车场或其它安全地点。无停车场或道路临时停车点的,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以确保车辆安全。
第三条因违反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章车辆用油管理
第一条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凭卡加油,加油票证需上交后勤保卫处,由后勤保卫处统一结算。原则上不准驾驶员现金加油(油卡覆盖范围之外的地方除外),需要现金加油的要单独登记报批。
第二条油耗实行单车核算,年初由后勤保卫处逐车核定油耗标准,做好台账记录,进行定期统计和汇总。
第六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一条学校车辆维修保养由后勤保卫处统筹协调安排。
第二条车辆维修保养和年检必须送指定的修理厂进行。出车时因故需前往其他维修点的,后勤保卫处须事先核准。
第三条车辆维修保养完毕须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单。经专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接车出厂。
第四条未经批准,擅自将本校车辆外送修理的,修理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车辆的购置、租赁和报废
第一条车辆的购置由后勤保卫处根据车辆编制数和采购额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后,由财务处编入学校年度预算,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流程实施采购。
第二条车辆的租赁由后勤保卫处根据车辆编制数、实有车辆数和办学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由财务处编入学校年度预算,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流程实施租赁。
第三条车辆的报废由后勤保卫处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运行情况以及检验报告等提出申请,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流程实施报废。
第八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一条违反交通规则收到处罚,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条驾驶员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或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损失,并视情给予处分。
第三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妥善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向交通警察机关和保险机构报案,并立即向后勤保卫处报告。
第四条因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赔偿金后,再视实际情况决定如何处理其他损失。
第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当事人赔偿其他损失或补偿的,扣除保险赔偿金后,再视实际情况,依据责任决定如何处理补偿及赔偿。
第六条违反规定私用或外借车辆者,除要补齐发生费用、承担相关责任外,将做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车船税等一次性开支费用的交纳;油卡充值、ETC卡充值、过江过桥费、停车费及其它消耗用品费用等由后勤保卫处统一负责办理。
第二条车辆管理负责人须做好车辆行驶记录的台账管理、相关业务手续办理及费用的核查工作等。
第三条本办法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行健职业澳门银河的网站多少
2023年10月10日